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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发公司组织学习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精神

  发表时间:2018年08月09日  点击数:2041 次

  8月7日上午,滨发公司总经理陈志鹏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的四项原则,它们相互衔接、有机统一。一是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定责。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三是坚持分级分层追责。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企业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四是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大典型案例总结和通报力度,推动中央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会议指出,《办法》明确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和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情形等11个方面72种责任追究情形,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经营投资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方式等进行详细规定。陈志鹏强调,公司全体职工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办法》精神实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本职岗位存在的风险点,切实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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